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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预收电费公告(一)

尊敬的电力客户:下列电力客户已在我公司办理了销户手续较长时间,但是还有预收电费余额尚未办理退费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下列名单中电力客户,于2023年10月31日前,至所属镇区供电营业厅或城区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我公司将进行账务处理。所需材料:个人客户,与用电户名一致的身份证或产权证及银行账户;单位客户,营业执照、退费申请(需含银行开户信息)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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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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