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局向如皋火车站停车场发放了全市首张停车场备案证明012023001号。
《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2月17日,市城管局发布《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管理的公告》。如皋火车站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如皋市慧皋广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市城管局提交了备案资料,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对缺少的资料进行了补充,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在整改后进行了复查。3月20日,备案证明顺利发放。
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实施备案管理,通过“一项目一备案”,有效规范了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有力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对维护好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市城管局将根据《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指导好各类停车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停车场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高度融合;指导各类停车场规范化建设、管理,对提供符合法定条件备案材料、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停车场进行备案。(通讯员高建如 秦肖建 融媒体记者吴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