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连云港市以及毗邻的上海市相继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如皋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多次发布通告,要求2月16日以来,所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如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大部分人都积极主动配合防疫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然而总有些人无视法律规定“以身试法”被公安机关依法严厉处罚!
1.沈某某,男,如皋市东陈镇人,2022年3月14日从哈尔滨市回如皋。其回如后,处于严格健康监测期间仍前往商场超市等人群聚集场所。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2.崔某某,女,如皋市吴窑镇人,2022年3月16日从上海市回如皋,行程码带有*号。其回如后,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仍前往农贸市场等人群聚集场所。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3.陈某某,女,黑龙江嘉荫县人;何某某,男,黑龙江嘉荫县人,两人为夫妻。2022年3月13日,陈某某、何某某从常州市到如皋市,行程码带有*号。两人到如皋市之后未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未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应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隐瞒事实、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