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如皋市委巡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报经市委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9日起,由市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分别对长江镇、吴窑镇、东陈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长江镇、吴窑镇、东陈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管其他干部。
二、巡察内容
重点围绕“四个着力”“两个责任”“六大纪律”,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一)党的领导情况,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的建设情况,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三)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四)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五)执行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六)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
(七)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
(八)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
(九)执行生活纪律的情况;
(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87199887(纪委信访室)、87199177(市委巡察办)、87658022(组织部干部监督科)(8:30-12:00,14:00-17:30);
(二)举报信箱设置地点:(1)行政中心A座206室门口,(2)市纪委第二工作室门前(郭元派出所北侧20米),(3)吴窑镇政府门口,(4)东陈镇便民服务中心门前,(5)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报告厅对面;
(三)电子邮箱:rgswxcb@163.com;
(四)通信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1117室市委巡察办(邮政编码2265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需当面向市委巡察组反映的,可拨打举报电话或到通信地址办理登记预约。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长江镇、吴窑镇、东陈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正常工作,对反映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如皋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