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6〕1号)》精神和省及南通市新农合工作要求,决定对我市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作调整:(1)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合作医疗调整为人均650元,其中农民每人自缴18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470元。(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若父母有一方参合,则视同参合,农村五保人员、低保人员、孤儿、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承担,1954年10月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民政部门结算。缴费日期从即日起至本月20日。费用由各镇(区、街道)部署安排到村(社区),由村集中统一收缴。参合群众需关注村里通知,及时缴纳2017年新农合参合费用。
据统计,2016年1-10月份,全市共有293.49万人次享受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即时补助,合作医疗补助金额3277.87万元;有105008人次享受住院补助,补助金额2.82亿元;有4314人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补助金额900.77万元;有3554人次享受重大疾病大病补偿,补偿金额为3758.13万元;有9788人次享受普通住院大病保险补助,补偿金额达1662万元,大大减轻了患病群众的就医负担。2017年,我市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农合实施情况,结合省、市新农合工作要求,适当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适当提高市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水平,根据分级诊疗要求适当调整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